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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规定过了磨合期

1998-09-15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是兆新、通讯员杜军报道:今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磨合期已经结束,北京市公安机关称,对违反规定的出租汽车公司和司机将严厉处罚。新《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司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北京现有出租汽车公司1200余家,运营车辆6万多辆,从业人员8万余名,日客运量达75万余人次。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履行的治安保卫职责及出租汽车经营者办理治安登记的条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及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并加大了对违反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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